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现将《关于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当前政府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全部非经营性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