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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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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财建[2005]529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现将《关于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当前政府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全部非经营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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