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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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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确定的“1161”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手段,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废弃物排放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机制,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技术进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1.到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4年降低5%,耗水降低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8;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168.75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4公顷以下。逐步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评价考核体系,抓好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城市建设,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
  2.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7年降低10%,耗水降低1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8%以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201.59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2公顷以下。基本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起运转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开采、消耗类和加工类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工业园区和中心城市建立起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30%,耗水降低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5;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321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9公顷以下。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起以循环经济为核心内容的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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