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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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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5〕142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63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区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区打假协调机制,确保区打假协调机构的人员、办公设施等到位,积极组织进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辖区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请参照《广东省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动态管理办法》,每年度确定本辖区的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认真加强整治。
  二、各区打假办要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认真开展打假工作,确保辖区打假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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