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不断扩大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征缴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企业职工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 凡本市市区(含贾汪区)行政范围内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的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上各类机构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籍员工和香港、澳门、台湾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