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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并公布淄博市一二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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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并公布淄博市一二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5]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范围及等级判定标准,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等17家单位为一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中共淄博市委等140家单位为二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现予公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
淄博市一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山东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淄博直属库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辛店电厂
  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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