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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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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15号) 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城市的文化品味,创出一条“商标兴企,商标强市”的长远发展道路,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现就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
  注册商标的拥有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一个地区商标的多少,尤其是驰名、著名商标的多少,直接体现着该地区的经济实力。商标在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商品交换对商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商标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拥有知名度高的商标就拥有了市场。因此,实施商标战略,对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升,具有深远的意义。
  我市由于长期受以煤炭为主的传统产业结构的影响,企业普遍缺乏商标意识,品牌的竞争力差,企业的综合实力弱,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积极性不高,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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