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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5]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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