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促进农副产品贸易流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兴国县促进农副产品贸易流通办法》属“十大体系”之贸易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文件,是建立和完善我县贸易服务体系的重要政策措施。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 兴国县促进农副产品贸易流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农副产品流通组织做好、做活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营造顺畅、快捷、低成本、高效率的流通环境和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要本着为农、助农的思想,按照多给予、少索取的原则,改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为农副产品的流通创造宽松和有利的条件。 第三条 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加大农副产品市场建设力度,在市场建设、检疫检验设施、信息网络、仓储物流等方面完善我县农副产品流通所需的各种硬件条件。 第四条 培育市场营销型龙头企业,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和资源参与农副产品流通,重点培育和扶植一批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社会形象良好的营销型龙头企业。 第五条 鼓励和扶助农民运销队伍,对从事农副产品运销活动的农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提拱方便和优惠,扶优扶强,建立和扶助一批农民运销队伍。 第六条 大力促进农村流通协会和其它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凡作为社团法人进行登记的合作经济组织,民政部门给予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