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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促进农副产品贸易流通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府发[2005]88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促进农副产品贸易流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 《兴国县促进农副产品贸易流通办法》属“十大体系”之贸易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文件,是建立和完善我县贸易服务体系的重要政策措施。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

兴国县促进农副产品贸易流通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农副产品流通组织做好、做活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营造顺畅、快捷、低成本、高效率的流通环境和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要本着为农、助农的思想,按照多给予、少索取的原则,改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为农副产品的流通创造宽松和有利的条件。
  第三条  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加大农副产品市场建设力度,在市场建设、检疫检验设施、信息网络、仓储物流等方面完善我县农副产品流通所需的各种硬件条件。
  第四条  培育市场营销型龙头企业,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和资源参与农副产品流通,重点培育和扶植一批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社会形象良好的营销型龙头企业。
  第五条  鼓励和扶助农民运销队伍,对从事农副产品运销活动的农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提拱方便和优惠,扶优扶强,建立和扶助一批农民运销队伍。
  第六条  大力促进农村流通协会和其它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凡作为社团法人进行登记的合作经济组织,民政部门给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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