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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改制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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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5]119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改制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业单位:
  《南宁市改制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改制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行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的精神,实现“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改革目标,逐步建立以市场化为取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贯彻工资指导线为主要内容、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决定形式和以劳动力市场价位体系为指导的工资宏观调控新模式,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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