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工业项目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工业项目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办法》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新余市工业项目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增量投入,促进企业加大增量产出,实现工业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余府发[2004]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项目贷款贴息是指对企业用于新、扩、改项目建设的中短期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的适当资助。 本办法所称工业项目专项补助是指对企业实施新、扩、改项目建设给予的适当资助。 第三条 工业项目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应遵循下列原则: ㈠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㈡突出重点、择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