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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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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保市政办〔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近年来,我市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保险机构迅速增加,保险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保险业务总量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保险深度)以及人均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分别只有2.18%和220元,均低于全国(3.2%,332 元/人)、全省(2.32%,302元/人)平均水平, 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还不强,保险覆盖面不广,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为促进我市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冀政(2005)6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措施,努力做大做强保险业
  积极培育和壮大保险市场。吸引埠外保险主体在保定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发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吸纳民营经济入股保险中介机构,
  努力实现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快培育县域保险市场。引导保险主体在县(市)合理设立机构和服务网点,为繁荣县域经济服务。根据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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