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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鹰府办发〔200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办发[2004]81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建设部、交通部、公安部、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委召开的全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针对我市当前出租汽车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为切实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成立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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