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平市林业投融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提出的《南平市林业投融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南平市林业投融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林业投融资改革暨金融创新会商会议精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关于下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