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迅速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坚决圆满完成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晋城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05)30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决定》)、省政府9月19日召开的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74号),从9月20日开始到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为了组织实施好专项行动,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现将我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如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决定》,加强领导,分级负责,真抓实干,严查重处。通过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推动我市煤炭工业本质安全程度显著提高,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要求 我市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行动全面负责。在具体工作中,要党政齐抓共管,组织协调国土、煤炭、煤监、安监、公安、工商、供电、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及组织人事等部门,坚决执行省政府《决定》和省纪检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违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晋纪发(2005)9号),严格执法。 各级政府要制定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对重点工作项目和区域要实行定任务、定时限、定负责人的“三定”办法,并严格按计划实施。同时要制定对各有关部门执法到位的考核制度,认真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严格执行纪律,奖罚分明,确保执法到位。 三、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对非法违法煤矿实施严厉打击,概括为“四关闭”、“两整顿”。 (一)对以下四类矿井必须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1、非法矿井; 2、经过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矿井; 3、2005年底前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4、无视政府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