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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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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宿州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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