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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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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5]220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220号


  11月9日是全国第十四届“消防宣传活动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消防工作社会化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62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05)10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以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今年“119”消防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信长星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雷英杰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秋实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任文斌 市交通局局长
  张永安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孝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中林 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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