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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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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农机化发展,实施农机富民工程是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皖政办(2005)44号),结合我市农机化现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农机富民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机化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积极推进农机装备适应性和战略结构性调整,构建新型农机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市农机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计划到2010年,全市农业机械化总动力达到60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配套农机具总量保持在全省的前列。大中型拖拉机与小型拖拉机比例达到1:9,小麦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8%,玉米、大豆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60%以上,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30%,农副产品机械加工有明显提高,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83%以上。农业机械年作业面积1750 万亩以上,农机化节本增效收入年均增长10%,全市农机化经营总收入年均增长10%,总收入达到3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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