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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发[2005]123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属驻酒各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05]5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利于摸清全市农业资源状况,进一步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有利于推动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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