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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5]102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名规范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楼门牌号码不规范、种类过多过杂等问题,实现地名标志设置系列化、编码科学化、材料规格标准化、楼门牌号码统一化、标志管理法制化的工作目标,根据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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