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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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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我市从去年开始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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