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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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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张政办函[2005]195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立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监督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明确提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依法开展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和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规范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从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出发,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根据《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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