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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江门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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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05]87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江门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5]87号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江门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江门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市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越来越高,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加强市区的环境噪声治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改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市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设和谐江门,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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