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池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发[2005]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盐池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盐池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发 [2005]99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理清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科学评议考核,严格追究过错责任。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方法有明显改进,行政执法的水平有明显提高,行政机关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明显提升。力争尽快建立起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理清执法依据 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梳理清楚本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梳理执法依据时,要列清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