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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2005〕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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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2005〕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05〕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夏秋,我市雨水较大,杂草长势旺盛,由于入冬后干旱天气较多,风干物燥,随时都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预案,强化措施,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坚决避免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5)2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公益性事业。当前,随着造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全省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但是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全省森林火灾发生的数量和损失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失。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乡镇以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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