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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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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地税发[2005]123号
【发布日期】 2005-10-22
【实施日期】 2005-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赣地税发[2005]123号


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法治型地税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建设法治型地税部门,充分发挥地方税收各项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通过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把我省地税系统建设成为法治型地税部门的目标。
——税收执法全面规范。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税法的严肃性、规范性、统一性得到严格遵守,涉税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税收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税收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内容、程序和手段合法,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保护。
——税收执法监督严密有力。不断完善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内部监督体系,对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实现全过程监督。不断转变观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纳税人、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现征管查业务既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相互协调。
——税收执法保障明显改善。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地税机关严格执法的支持,不断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法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护税协税网络体系,营造 “知税法、懂税法、遵税法、护税法”的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税收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提高。通过对地税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宣传,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使地税干部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知识水平明显提高,依法治税能力明显提升。
——地税行政管理体制顺畅高效。通过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逐步完善地税部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考核机制,地税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能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努力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目标。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基本方针;坚持把“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的“三个服务”理念作为地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结合;坚持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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