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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有关部门支持徐州经济开发区发展和下放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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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05]121号
【发布日期】 2005-10-22
【实施日期】 2005-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有关部门支持徐州经济开发区发展和下放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徐州经济开发区发展会议精神,市各有关部门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支持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措施,并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10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市有关部门向徐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下放相关管理权限,并对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市有关部门向开发区下放的管理权限]
  1.负责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并组织实施。(市规划局)
  2.负责开发区范围内规划监察、执法、处罚工作。(市规划局)
  3.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设计要点、设计方案的审查等前期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提出意见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  4.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批准。(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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