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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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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发[2005]80号
【发布日期】 2005-10-22
【实施日期】 2005-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 我市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尤其在土地革命时期,是川陕苏区的中心区域,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十分丰富,文物总量位居全省前列。加快发展我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文物保护法》的实际行动,是发展红色旅游的载体建设,是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时代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
  一是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在编制“十一五”规划中,必须明确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同时,要分别确定文物维修项目,制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利用、博物馆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实现文物的长期保护和文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要充分达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特殊要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要依法作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线路等,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在项目审批前必须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文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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