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邢台市防雷安全管理规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5号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5-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邢台市防雷安全管理规定

  《邢台市防雷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8月30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23日起施行。
 
市 长 姜德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邢台市防雷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雷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