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4]16号)精神,现就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