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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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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10-23
【实施日期】 2005-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4]16号)精神,现就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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