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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原材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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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原材料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集约和节约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4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节约原材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约原材料工作的重要意义
  节约原材料(以下简称节材)是指通过加强科学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的各种途径,提高原材料成材品质,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实施材料替代和废弃物再利用,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单位产品的原材料消耗,以最小的原材料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原材料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物质保障,我省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又是典型的加工工业省份,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绝大多数依赖省外市场,随着原材料价格不断攀升,许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峻的考验。开展节材工作,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举措,是提高工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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