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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及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及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意见

  2004年2月至1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精神,全国开展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文化、公安、工商、通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网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这一成果不能估计过高,一些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当前的工作成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整治工作的目标还有差距,违规经营和容留未成年人乃至治安案件仍时有发生。针对当前网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委书记白恩培,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明朝,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晏友琼的重要指示,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继续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调整充实组织领导体系
 做好网吧管理工作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深化网吧管理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 云南省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相应调整为云南省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各级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相应调整为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规格不变。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市发[2004]38号)精神,继续保持原有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实和加强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努力构建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与以块为主、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
  二、明确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 要继续以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取缔黑网吧和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活动为重点开展工作。要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强巡查,建立巡查记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 (一)文化部门要严格执行文化部、省文化厅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审批新的单体网吧;停止审批网吧增加计算机台数;非特殊情况,停止审批经营场所的变更。连锁网吧的审批要按照《云南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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