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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济南市金融业统计分析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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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济南市金融业统计分析体系的意见
济政办字〔2005〕69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及时了解、掌握我市金融业发展状况,大力推进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定建立济南市金融业统计分析体系。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计分析体系的主要内容
  市金融业统计分析体系由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两部分构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要求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将数据和情况传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在各单位提供数据和情况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季度报表,并形成季度分析报告,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下旬报送市政府。
  二、统计报表指标构成及提供单位
  (一)金融业经营指标。主要包括:存款、贷款、银行卡业务、保险业务、直接融资等(详见附件)。由市政府金融办商请人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保监局、省证监局、市保险业协会、中国银联济南分公司等单位提供。
  (二)金融业增加值指标。主要包括:金融业增加值,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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