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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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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洪政办发〔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洪政办发〔2005〕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在2006年4月底前完成全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也是各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意见》提出的新的任务和要求,在全面总结本地本部门经验,结合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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