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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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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农府[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府[2005]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 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据《吉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农民负担监测和重点监控制度
  1、县、乡(镇)分别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络。
  县里建立以各减轻农民负担成员单位组成的指导体系,每个乡镇聘请5名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的全县监测网络。乡镇建立以农经站为指导体系,每个村聘请2名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的基层监测网络。
  2、县、乡两级聘请的农民负担监督员发给义务监督员证。直接面对受聘单位负责汇报情况。
  3、监测的重点是:农村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中小学生收费、村级报刊订阅额度、涉农生产服务性收费、粮食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农民大病救助资金、五保户供养补贴发放、种子补贴等。
  4、对下列单位实行重点监控: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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