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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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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5〕181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5〕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费征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供水节水办公室受市水利局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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