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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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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告字[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通告
 
 
为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参保和缴费行为,保障和维护各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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