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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国发(2001)21号)中关于“各地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4)76号)关于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要求,现对加强本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和激励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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