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南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1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抓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落实渡口、渡船“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渡运安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杜绝,力争使全市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以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渔监、农业监管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县(市、区)、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安监、海事、公安、农业、畜牧水产、旅游等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