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安徽省劳动和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劳动和保障厅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发文字号】 劳社秘[2005]282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劳动和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现就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当自招用职工之日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所规定的必备内容,试用期应包括在劳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