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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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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5]127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武政办[2005]1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4)939号)和《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市电力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是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
  第三条 由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全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制定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规划及目标,建立大电力用户能源效率评价制度。
  (二)组织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标准和规则,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运行机制,加强负荷管理、节电管理和安全管理。
  (三)利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能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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