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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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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第48号令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市政府2005年10月24日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政高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  附: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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