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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区供热企业弃管问题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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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市城区供热企业弃管问题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供热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供热管理,逐步建立和谐社会,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城区范围内供热企业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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