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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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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5]187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秦皇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秦皇岛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为了有效应对秦皇岛市境内突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全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和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和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和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和3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和30万元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和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和2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和20人以上;或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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