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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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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劳社医[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险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解决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是切实维护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创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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