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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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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222号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5〕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144号)的要求,经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起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将对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加强领导协调方面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事局、教育局牵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主办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相应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开发区管委会
  (三)大中专院校要实施“一把手”工程,按照教育部“两个不低于”、“三个到位”和“四化”的要求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学校教育教学和院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四)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计地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投入,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予以支持。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二、拓宽就业渠道方面
  (一)党政机关招考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党政机关要逐步加大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重。做好选调生安排。
  主办单位:市人事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地区工作。在艰苦地区工作满2年,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我市山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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