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厅律师管理处联系。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律师行业辅助人员管理,培育法律服务后备力量,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相关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律师助理,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律师指导下从事辅助性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