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委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移交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市国资委《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移交情况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国资委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移交情况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集中经营管理的决定,我委和市监察局组成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接收工作组,对市属221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经营性资产的清理接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移交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年初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的通知》(泸市财统(2005) 2号),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经营性资产要进行彻底清理,并限期上报,经单位自查上报汇总,市级行政事业单位193个,有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房地产)138,271平方米,帐面原值7,994万元,年租金收入1,144万元,显然这一情况远低于实际数。随后市国资委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清理移交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通知》(泸国资委发 (2005)05号),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再次对本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认真清理,并于4月15日前清理完毕,同时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为确保资产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和市政府两办还专门下发了文件(泸委办发(2005)16号),对各单位的资产移交工作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我委和市监察局从4月16日起派出工作组到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经营性资产的接收工作。至7月30日接收工作基本完毕。初步统计,市级221个行政事业单位,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