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年3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等部门对我市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进行了检查,提出了消防专业规划、消防站和公共消火栓建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根据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