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内卫发[2005]123号 各盟市卫生局,呼铁局、包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厅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预案》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在2005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出本地区、本单位的预案和实施方案,于12月底前,报自治区卫生厅。 二、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三、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有关措施。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 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的重现(即抗原转变)。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的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我区属老、少、边地区,历史上曾受到流感大流行的袭击。加之,全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基础较为薄弱,疾病监测系统尚不完善,如果在流感大流行前不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发生流感大流行,必然会造成社会和群众的恐慌,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遭受沉重打击,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为了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充分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反应,切实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的要求,依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与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质准备,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目的是为了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监测、疫苗、药物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及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治方案执行。 (三)应对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各阶段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初步判定,并报请国家认定。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自治区卫生厅就全区内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建议,盟市、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就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1.准备阶段 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发生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2.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1)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卫生部确定。 3.结束阶段 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自治区卫生部门报卫生部,经卫生部组织专家判定大流行结束。 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简明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