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基建基金贷款展期规定》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省有关部门,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行山东省分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基建基金贷款回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1995]12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省基建基金管理,我委制订了《省基建基金贷款展期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省基建基金贷款展期规定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基建基金贷款回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 [1995]123号)精神,为使省基建基金贷款展期工作政策明确,规范有序,特制订本规定。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