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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基建基金贷款展期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发改投资[2005]1021
【发布日期】 2005-10-24
【实施日期】 2005-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基建基金贷款展期规定》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省有关部门,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行山东省分行: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基建基金贷款回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1995]12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省基建基金管理,我委制订了《省基建基金贷款展期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省基建基金贷款展期规定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基建基金贷款回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 [1995]123号)精神,为使省基建基金贷款展期工作政策明确,规范有序,特制订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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